租车服务协议
以下甲方指租车服务供应商,乙方指租车方。
一.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1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通过滴滴打车信息平台发出的租车订单,并按照乙方选定的车辆、接送时间及地点、行驶线路以及在滴滴打车信息平台公示的租车价格等求向乙方提供租车服务。
1-2 甲方委托滴滴打车信息平台向乙方收取租车服务费并按照乙方在滴滴打车信息平台预留的相关信息向乙方开具、送达相应金额的发票。
1-3 甲方依法享有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可在车辆上加设甲方标志,可通过合理方式了解租赁汽车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状态,有权在提供替代车的前提下召回需要进行正常保养、维修、年检及办理相关许可手续等的租赁汽车。
1-4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车辆均符合有关车辆租赁法律法规中的各项规定。
二.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2-1 乙方应依约及时通过甲方委托收款的滴滴打车信息平台支付租车服务费。
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2-3 乙方依法于甲方同意的租赁期间内享有租赁汽车的使用权,不得将车辆进行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租或实施任何超越乙方在全部租车文件项下法律权利的行为。如有违反,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赔偿甲方损失,包括甲方可能获得的租赁收入损失。
2-4 乙方应按照车辆行驶证载明性能、机动车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使用租赁汽车;不得将车辆用于教练车或进行体育、竞赛、抗震抗压等测试以及其他具有破坏性的驾驶或实验;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或腐蚀性及具有浓重异味物品;不得利用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客货运输;不得利用车辆进行违法或其他任何有损甲方、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5 乙方变更、取消订单的,要按照计费规则支付相应费用。
2-6 乙方污损、损坏车辆的相予以赔偿。
三. 车辆保险
3-1 乙方享有甲方《服务手册》中载明的各项保险权益,同时须按《服务手册》中约定履行理赔义务。
3-2 如租赁汽车在租赁期内发生事故,首先由甲方所购保险赔偿,对于保险赔付范围外的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不足额理赔或不予理赔部分的各方协商解决。
四.生效及其他
4-1 本协议自甲方接受乙方通过滴滴打车信息平台发出的租车订单时生效。
4-2 双方关于本协议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3 乙方同意甲方可将全部租车文件项下的权利义务(包括诉讼管辖之约定)在第三方承诺全部接受甲方的权利义务的前提下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